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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健保扣費、所得扣繳稅款的門檻與責任


境內居住民的扣繳申報制度,與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的扣費制度,有許多的相似之處,主要都是透過給付單位,包含:公司、行號、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執行業務組織、機關團體...等,協助主管機關,代為扣稅與扣費。

當所得者的收入達到一定門檻以上時,給付單位都有代為扣稅與扣費的義務,因此,給付單位又稱之為扣繳義務人與扣費義務人。雖然,給付單位並非所得者,然而,其都被賦予了『扣款』、『繳納』、『申報通知』共三項的責任。

但境內居住民的扣繳稅款與補充保費的起扣門檻,以及繳納時間,均有所不同,然而,申報通知的時點,都在每年一月底之前,是故,兩者扣稅與扣費的計算與繳納,往往容易導致扣繳義務人的混淆。

一、境內居住民扣繳稅款
(一)扣稅:
1.薪資所得
(1)正職固定薪資:按薪資所得稅額表查表,或超過40,000扣繳5%。
(2)正職非固定薪資:單次給付超過84,500,扣5%
(3)兼職薪資:單次給付超過84,500,扣5%
2.執行業務收入:單次給付超過20,000,扣5%
3.營利所得(現金股利、股票股利):無
4.利息收入:
單次給付超過20,000,扣5%
5.租金收入
單次給付超過20,000,扣5%
(二)繳納:次月10日之前
(三)申報:次年一月底年


二、境內居住民補充保費扣費(暫不考量排除或特殊對象)
(一)扣費:
1.薪資所得
(1)正職固定薪資:無補充保費
(2)正職非固定薪資:當年度獎金累積超過投保薪資四倍以上,扣2.11%
(3)兼職薪資
:單次給付超過基本工資,扣2.11%
2.執行業務收入:單次給付超過20,000,扣2.11%
3.營利所得(現金股利、股票股利):
單次給付超過20,000,扣2.11%
4.利息收入:
單次給付超過20,000,扣2.11%
5.租金收入
單次給付超過20,000,扣2.11%
(二)繳納:次月之月底前
(三)申報:次年一月底年


由於扣繳義務人、扣費義務人有著扣款、繳納與申報的責任,若未盡到相關責任,將產生罰款,實應多所注意與留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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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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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處|www.unicore.url.tw   原文作者|張淵智   發佈日期|2021-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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