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業務組織(診所、補習班、事務所),相關營運稅賦
執行業務組織,如:診所、事務所、補習班、長照機構...等機構的稅賦申報程序,雖然與一般營業人(公司行號),有所不同,然而,就其營運上,所可能遇到的稅賦申報,大致上,可區分為以下的三大主軸:
一、執行業務收入
執行業務組織,在收取執行業務收入價金,並交付收據的當下,應計算印花稅;並在貼上印花稅票之後,再同時完成消花程序;若交易量大的話,亦可申請每兩個月(一月、三月、五月、七月、九月、十一月)印花稅申報總繳。但,此有別於一般營業人或兼營營業人,使用發票的營業稅申報程序,或免用統一發票的營業稅核定程序。
二、執行業務支出
執行業務的必要費用,雖可認列帳載支出,但,除了應取得合乎稅法的憑證外,亦應依法剔除超過限額的支出,並自行調整為申報數;另外,支付個人各類所得之時,仍應辦理扣繳,並於每年一月底前,完成扣繳申報的通知程序。
三、執行業務所得
在詳列帳載金額的帳列數後,先依稅法完成調整,並以自行調整後的帳載數,核實計算執行業務所得;亦可依書審純益率,或前三年平均純益率,計算調整後的執行業務所得金額;先行在每年五月申報執行業務所得損益計算表之後,再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申報個人綜所稅。
然而,即便是直接以財政部所頒定的標準,計算執行業務所得,前項提及的印花稅繳納,以及各類所得扣繳通知的義務,仍應要依法完成。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
【各類所得扣繳申報】...more
【執行業務所得(組織)稅務申報與二代健保】...more
參考資料:
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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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處|www.unicore.url.tw
原文作者|張淵智
發佈日期|2021-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