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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用統一發票,並非免稅


許多創業的朋友,常誤以為免用統一發票,就是免稅;事實上,這可能是一個惡誤解:免用統一發票,只是營業人不用使用發票,但並不是免稅。是故,是否需要申請免用統一發票,可能仍待創業的朋友,再進一步評估看看。要申請免用統一發票,通常必須同時符合兩個要件:

一、行號
二、小規模營業人(月營業額低於NTD20萬)


才有申請核准的機會,然而,核准之後,小規模營業人計算營業稅與營所稅的營業額,是查定的。查定之後,營業稅一季(每三個月)繳一次,營所稅則併入個人綜所稅繳納,各類所得扣繳亦有申報的義務。

一、營業稅
每個月的查定營業額*3個月(一季)*稅率。舉例而言,若小規模營業麵店,查定一個月營業額為NTD10萬,每季所繳納營業稅,即為NTD100,000*3個月*1%=NTD3,000;但若發生與營業本業相關的支出,該支出中的進項稅額(5%),其進項稅額中的10%,是可用以抵營業稅的。

二、各類所得扣繳申報
即便是依每月查定營業額,已繳納營業稅與營所稅的小規模營業人,當其發生各類所得扣繳申報的費用,包含:薪資、租金、執行業務所得...等,支付個人綜合所得,或支付外國人勞務費用時,仍需依法辦理扣繳申報的程序。
例如:當小規模行號,單次給付房東之租金,若超過NTD2萬以上,即便營業稅、營所稅均已查定計算,仍須依法預扣10%所得稅,並於次月10日前,繳納給國稅局,並在每年一月底前,完成扣繳申報程序。

三、所得稅
小規模營業人(行號)的估計淨利,乃依每月查定營業額*營業活動月份數*擴大書審純益率,即為行號的營利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額中,連同綜所稅,一起繳納。舉例而言,若某小規模營業麵店,查定一個月營業額為NTD10萬,該行號估計淨利,即為NTD100,000*12個月*書審率(假若6%)=NTD7萬2千,併入個人綜合所得額中,一併計算個人綜所稅。

但若,使用統一發票的話,繳納稅賦的狀況,可能更貼近營業人的真實營運狀況與銷售事實。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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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號:營利登記、稅務申報、勞健保之解析】...more


參考資料:
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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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處|www.unicore.url.tw   原文作者|張淵智   發佈日期|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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