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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合併未攤銷差額之遞延所得稅
1.可辦認資產
2.可辨認負債
3.商譽
4.廉價購買利益
二、課稅損失遞延後期
1.子公司合併前有虧損
(1)子公司合併前已認所得稅抵減利益
(2)子公司合併前未認所得稅抵減利益
2.母公司合併前有虧損
(1)母公司合併前已認所得稅抵減利益
(2)母公司合併前未認所得稅抵減利益
三、子公司帳面金額與課稅基礎之差異
1.股利所得為免稅
2.股利所得為應稅
3.股利所得部分免稅部分應稅
四、母子公司間交易未實現損益之所得稅處理
1.順流交易 (1)存貨 (2)土地 (3)折舊性資產
2.逆流交易 (1)存貨 (2)土地 (3)折舊性資產
五、合併損益表每股盈餘之計算
1.基本每股盈餘
2.稀釋每股盈餘
(1)認股權
(2)可轉換公司債
(3)子公司潛在普通股可轉換為子公司之普通股
(4)子公司潛在普通股可轉換為母公司之普通股
◆授予證明:缺席未達1/3者,由本院頒發「IFRS合併財務報表實務班 ─ 「所得稅會計」與「每股盈餘」」結業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