佣金收入:扣繳認列錯誤的風險


各類所得扣繳申報,可說是給付單位(下稱:扣繳義務人)的通知責任,故當扣繳義務人支付各類所得給所得者時,均有向國稅局通知該項給付資訊的必要;再者,無論給付境內居住民或外國人,扣繳義務人都有預扣稅金的義務,只是扣繳稅金的門檻與申報時間,會因為所得類別或所得者身分的不同,而各有差異。

然而,一旦扣繳義務人未善盡預扣稅金、代為繳納、申報通知之職責時,均會產生相關罰則與罰款。以支付境內居民為例,給付各類所得均有不同的門檻與預扣稅率,包含:

一、應扣繳稅金,且列單申報
(一)執行業務收入
(二)薪資所得(正職薪資、兼職薪資)
(三)利息所得
(四)租金收入
(五)競技競賽
(六)退職金

二、免扣繳、應列單申報
(一)營利所得(現金股利、股票股利)
(二)其他所得

上述的各類所得當中,免扣繳稅金但需列單申報的,僅有營利所得,以及無法歸類為各項所得來源的其他所得。但實務上,扣繳義務人卻經常將【佣金收入】,誤認為其他所得,進而產生錯誤申報的問題;事實上,依據台財稅第33183號函的解釋,佣金收入應認列為執行業務收入項下。

然而,如果扣繳義務人誤將支付佣金,認列申報為其他所得時,將產生以下風險與罰則:

一、稅金應扣繳卻未扣繳
由於佣金收入,依法應列入執行業務收入項下,故單次給付超過2萬,即應預扣稅金10%;但如果扣繳義務人,將其誤列入其他所得向下而未有扣繳稅金時,則會產生應扣繳卻未有扣繳稅金的罰則。


二、補充保費應扣費卻未扣費
六大補充保費中,包含:執行業務收入,但卻未包含其他所得。是故,當扣繳義務人誤將佣金收入,列入其他所得項下之時,亦會產生屬於執行業務收入的佣金收入,應扣補充保費卻未有扣費的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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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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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處 |張淵智 原文作者 |www.unicore.url.tw 發佈日期 |2023-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