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建設公司、建築師、土地開發公司、仲介業、地政士、都市更新業者、不動產代銷公司、營造公司、地主及不動產投資者 | ![]() |
師資簡介: | 黃老師 | |
師資經歷: | 透明房訊法拍屋老師 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聯合會法拍屋老師 台中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法拍屋老師 台中永春不動產加盟總部法拍屋老師 台北市房地產經營者協會法拍屋老師 南投、花蓮、仲介公會法拍屋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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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說明: | ★本課程可獲得經濟部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認可時數12小時。 |
課程名稱 | 主講人 | 日期 | 課程內容 |
系列<1> 有物管理及處份之分析 |
黃老師 | 2016-04-28 (週四) 18:50~21:40 |
1.何謂共有物之使用收益? 2.何謂共有物之處份? 共有物之管理? 3.如何利用土地法第34條之1,持分大併購持分小或持分小併購持分大? 4.如何行使共有物請求權? 5.優先購買權人可否指定將應有部分登記予第三人? 6.未經共有人全體同意出賣共有物的特定一部,其法律效果為何? 7.不同意出賣之他共有人有無分割請求權? |
系列<2> 共有物分割方法及效力之分析 |
黃老師 | 2016-05-05 (週四) 18:50~21:40 |
1.共有物之應有部分經查封後,共有人得否請求分割共有物? 2.協議分割契約成立尚未辦理分割登記,共有人可否再請求裁判分割? 3.不動產共有人中有已死亡者,其繼承人未經繼承登記,可否訴請分割共有物? 4.應繼分、合夥股份、祭祀公業派下房份可否讓與? 5.建物甲、乙共有各持分1/2,如甲、乙雙方因買賣價錢不合意,任何一方如何取得建物全部? 6.共有物分割之請求及其限制 7.共有物分割之方法/效力 8.共有物使用管理分割約定或裁定之追及性 |
系列<3> 00個共有土地處份實例解析(上) |
黃老師 | 2016-05-12 (週四) 18:50~21:40 |
1.共有人未經協議分管可否自行劃定範圍使用共有物? 2.計算不當得利金額應否扣除占有人之應有部分? 3.分管契約對第三人是否有效? 4.不動產共有人中已死亡者,其繼承人未經繼承登記,可否訴請分割共有物? 5.有何規定限制,共有土地不能協議分割? 6.被繼承人有禁止分割遺產之遺囑,可否遺產分割? 7.協議分割共有土地,能否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系列<4> 100個共有土地處份實例解析(下) |
黃老師 | 2016-05-19 (週四) 18:50~21:40 |
1.可否將應有部分設定用益物權? 2.買賣契約無效時是否有優先購買權? 3.買賣契約合意解除時是否有優先購買權? 4.土地法第34條之1,與土地法第104條或第107條之優先購買權競合時,如何處理? 5.優先購買權人可否指定將應有部分登記予第三人? 6.判決分割,公同共有人可否分割公同共有物? 7.訴訟過程中共有土地之其中之一共有人死亡,是否影響訴訟之進行 8.多筆共有土地,可否申請法院共有物合併分割?合併分割之要件? 9.三七五租約之農地可否分割? 10.共有土地共有關係已逾15年,是否已過請求分割共有物之時效? |
費用: |
全系列優惠價$6,400/四堂 (12小時)☆優惠方案☆ ↓↓ 「實體課程」或「★線上課程」會員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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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上課地點: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四段415號8樓之5 (創世紀教育訓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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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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