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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開發實戰-地上物排除及共有土地法律專班
<實體/線上>2月 土地開發實戰-地上物排除及共有土地法律專班
如何排除土地占有物?如何處理共有土地?如何排除土地謄本中隱藏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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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開發實戰-地上物排除及共有土地法律專班
適合對象: 

適用對象: ●建設公司
●土地開發公司
●仲介業
●金融業
●地政士
●不動產代銷公司
●營造公司
●地主及不動產投資者
師資簡介: *郭律師/所長
現任:
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蘋果日報法律 專欄律師
多家知名公司及土地開發公司之顧問律師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畢業,90年律師高考及格
師資經歷: *專業領域:
一、民事訴訟代理
曾任捷運局、多家知名公司之訴訟代理人,處理各式財產法律糾紛,如保險理賠、給付工程款、給付股款、請求履行契約、損害賠償等民事案件。
二、不動產糾紛處理
曾任建商或住戶集體訴訟之訴訟代理人,處理各類不動產爭議案件,如不動產分割、拆屋還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塗銷抵押權、房屋仲介糾紛、買屋糾紛、停車位糾紛等。
三、公司商務法律
多家知名公司之法律顧問,處理勞資糾紛、商標案件、契約爭議
 
課程說明: 如何排除土地占有物?如何處理共有土地?如何排除土地謄本中隱藏的陷阱?

  課程名稱 主講人 日期 課程內容
系列<1> 排除地上物之法律攻防術(上) 郭睦萱 律師 2016-02-25
(週四)
18:50~21:40 
一、目標開發之土地遭他人無權占有,是否可以順利排除?
1.房屋及其基地曾同屬一人所有,嗣後房地經輾轉過戶後成為房屋及土地之所有人不相同(民法第425條之1)
2.房屋所有權移轉時,土地租賃契約也跟著移轉(民法第426條之1)
3.屋主拿出與土地前手簽署的「土地使用同意書」,有用嗎?
4.小心共有人間的「默示分管契約」
5.占有者有租約之情形下,有機會可以排除嗎?(民法第425條第2項、如何合法終止租約)
6.購地前,有效率地調查地上物占有之原因
二、爭議處理方法-如何進行拆屋還地之民事訴訟程序
1.簡介「拆屋還地」之當事人-「原告」及「被告」
2.「拆屋還地」相關訴訟成本之評估
3.拆屋還地以外,另請求占有者返還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作為協商之籌碼
4.「以刑逼民,行不行」,「無權占有」就等於「刑事竊占」嗎?
5.快速排除占有者的幾個法律技巧
系列<2> 排除地上物之法律攻防術(下) 郭睦萱 律師 2016-03-03
(週四)
18:50~21:40 
一、目標開發之土地遭他人無權占有,是否可以順利排除?
1.房屋及其基地曾同屬一人所有,嗣後房地經輾轉過戶後成為房屋及土地之所有人不相同(民法第425條之1)
2.房屋所有權移轉時,土地租賃契約也跟著移轉(民法第426條之1)
3.屋主拿出與土地前手簽署的「土地使用同意書」,有用嗎?
4.小心共有人間的「默示分管契約」
5.占有者有租約之情形下,有機會可以排除嗎?(民法第425條第2項、如何合法終止租約)
6.購地前,有效率地調查地上物占有之原因
二、爭議處理方法-如何進行拆屋還地之民事訴訟程序
1.簡介「拆屋還地」之當事人-「原告」及「被告」
2.「拆屋還地」相關訴訟成本之評估
3.拆屋還地以外,另請求占有者返還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作為協商之籌碼
4.「以刑逼民,行不行」,「無權占有」就等於「刑事竊占」嗎?
5.快速排除占有者的幾個法律技巧
系列<3> 破解土地謄本上的疑難雜症 郭睦萱 律師 2016-03-10
(週四)
18:50~21:40 
一、土地開發時,您不可不知的幾個不動產法律名詞
1.「普通抵押權」及「最高限額抵押權」
2.何謂「地上權」?
3.何謂「查封登記」?
4.何謂「預告登記」?
二、實務案例解析
1.案例一:地主以抵押權(或地上權)是虛偽設定為由,請求塗銷抵押權(或地上權)
2.案例二:債權人故意不受領清償,債務人辦理清償提存後,逕自請求塗銷抵押權
3.案例三:地主以「時效消滅」為由,請求塗銷抵押權(或預告登記)
4.案例四:地主發函終止地上權後,再請求塗銷地上權
5.案例五:突破「查封登記」,行不行?
三、「土地開發時,謄本上所看不到的其他陷阱」
1.具有「物權效力」之優先承買權,竟可以塗銷過戶登記
2.第三人以「詐害債權」為由,將過戶登記塗銷
3.地主以「買賣原因關係無效」為由,將過戶登記塗銷
系列<4> 共有土地出售之實際案例解 郭睦萱 律師 2016-03-17
(週四)
18:50~21:40 
一、簡介「共有土地」及土地法34條之1
1.分別共有
2.公同共有
3.土地法34條之1
二、土地法34條之1,若少數地主欲行使優先購買權,多數地主如何攻防?
1.以土地法34條1出售全部土地之作業流程
2.避免少數地主行使優先購買權之實務案例
3.遍尋不著部分共有人,應如何處理?
4.他共有人故意不收受通知時,應如何應對?
5.主張優先承買權者而不來履約,共有人應如何應對?
三、土地法34條之1,少數地主如何主張優先承買權?
1.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作業流程
2.多數共有人故意忽略優先承買權者,欲強行過戶,應如何處置?
3.行使優先承買權後,仍遭多數地主強行過戶,少數地主應如何保障權益?
4.多人同時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如何處置?
5.分別共有與公同共有併存時應如何處理?
四、另覓途徑:藉由提起分割共有物之訴訟,進行變價拍賣

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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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數 費用 贈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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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購買100堂(300h) NT$99,000元(等同原價61折) 贈送回訓課程/線上課程及VIP聯誼會入會資格


    -------------------(以上課程皆可多人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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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上課地點: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四段415號8樓之5 (創世紀教育訓練中心)
   (近(象山線)捷運台北101/世貿站 一號出口,大樓旁鄰有台灣聯通停車場)
●以上費用均含稅、講義、茶水、結業證書。
●課程結束後將發給結業證書,並可申請經濟部終身學習護照時數認證。
※本課程為維護老師著作財產權,嚴禁錄影及錄音,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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