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建設公司 ●土地開發公司 ●仲介業 ●金融業 ●地政士 ●不動產代銷公司 ●營造公司 ●地主及不動產投資者 |
![]() |
師資簡介: | *郭律師/所長 現任: 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蘋果日報法律 專欄律師 多家知名公司及土地開發公司之顧問律師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畢業,90年律師高考及格 |
|
師資經歷: | *專業領域: 一、民事訴訟代理 曾任捷運局、多家知名公司之訴訟代理人,處理各式財產法律糾紛,如保險理賠、給付工程款、給付股款、請求履行契約、損害賠償等民事案件。 二、不動產糾紛處理 曾任建商或住戶集體訴訟之訴訟代理人,處理各類不動產爭議案件,如不動產分割、拆屋還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塗銷抵押權、房屋仲介糾紛、買屋糾紛、停車位糾紛等。 三、公司商務法律 多家知名公司之法律顧問,處理勞資糾紛、商標案件、契約爭議 |
|
課程說明: | 如何排除土地占有物?如何處理共有土地?如何排除土地謄本中隱藏的陷阱? |
課程名稱 | 主講人 | 日期 | 課程內容 | |
系列<1> | 排除地上物之法律攻防術(上) | 郭睦萱 律師 | 2016-02-25 (週四) 18:50~21:40 |
一、目標開發之土地遭他人無權占有,是否可以順利排除? 1.房屋及其基地曾同屬一人所有,嗣後房地經輾轉過戶後成為房屋及土地之所有人不相同(民法第425條之1) 2.房屋所有權移轉時,土地租賃契約也跟著移轉(民法第426條之1) 3.屋主拿出與土地前手簽署的「土地使用同意書」,有用嗎? 4.小心共有人間的「默示分管契約」 5.占有者有租約之情形下,有機會可以排除嗎?(民法第425條第2項、如何合法終止租約) 6.購地前,有效率地調查地上物占有之原因 二、爭議處理方法-如何進行拆屋還地之民事訴訟程序 1.簡介「拆屋還地」之當事人-「原告」及「被告」 2.「拆屋還地」相關訴訟成本之評估 3.拆屋還地以外,另請求占有者返還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作為協商之籌碼 4.「以刑逼民,行不行」,「無權占有」就等於「刑事竊占」嗎? 5.快速排除占有者的幾個法律技巧 |
系列<2> | 排除地上物之法律攻防術(下) | 郭睦萱 律師 | 2016-03-03 (週四) 18:50~21:40 |
一、目標開發之土地遭他人無權占有,是否可以順利排除? 1.房屋及其基地曾同屬一人所有,嗣後房地經輾轉過戶後成為房屋及土地之所有人不相同(民法第425條之1) 2.房屋所有權移轉時,土地租賃契約也跟著移轉(民法第426條之1) 3.屋主拿出與土地前手簽署的「土地使用同意書」,有用嗎? 4.小心共有人間的「默示分管契約」 5.占有者有租約之情形下,有機會可以排除嗎?(民法第425條第2項、如何合法終止租約) 6.購地前,有效率地調查地上物占有之原因 二、爭議處理方法-如何進行拆屋還地之民事訴訟程序 1.簡介「拆屋還地」之當事人-「原告」及「被告」 2.「拆屋還地」相關訴訟成本之評估 3.拆屋還地以外,另請求占有者返還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作為協商之籌碼 4.「以刑逼民,行不行」,「無權占有」就等於「刑事竊占」嗎? 5.快速排除占有者的幾個法律技巧 |
系列<3> | 破解土地謄本上的疑難雜症 | 郭睦萱 律師 | 2016-03-10 (週四) 18:50~21:40 |
一、土地開發時,您不可不知的幾個不動產法律名詞 1.「普通抵押權」及「最高限額抵押權」 2.何謂「地上權」? 3.何謂「查封登記」? 4.何謂「預告登記」? 二、實務案例解析 1.案例一:地主以抵押權(或地上權)是虛偽設定為由,請求塗銷抵押權(或地上權) 2.案例二:債權人故意不受領清償,債務人辦理清償提存後,逕自請求塗銷抵押權 3.案例三:地主以「時效消滅」為由,請求塗銷抵押權(或預告登記) 4.案例四:地主發函終止地上權後,再請求塗銷地上權 5.案例五:突破「查封登記」,行不行? 三、「土地開發時,謄本上所看不到的其他陷阱」 1.具有「物權效力」之優先承買權,竟可以塗銷過戶登記 2.第三人以「詐害債權」為由,將過戶登記塗銷 3.地主以「買賣原因關係無效」為由,將過戶登記塗銷 |
系列<4> | 共有土地出售之實際案例解 | 郭睦萱 律師 | 2016-03-17 (週四) 18:50~21:40 |
一、簡介「共有土地」及土地法34條之1 1.分別共有 2.公同共有 3.土地法34條之1 二、土地法34條之1,若少數地主欲行使優先購買權,多數地主如何攻防? 1.以土地法34條1出售全部土地之作業流程 2.避免少數地主行使優先購買權之實務案例 3.遍尋不著部分共有人,應如何處理? 4.他共有人故意不收受通知時,應如何應對? 5.主張優先承買權者而不來履約,共有人應如何應對? 三、土地法34條之1,少數地主如何主張優先承買權? 1.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作業流程 2.多數共有人故意忽略優先承買權者,欲強行過戶,應如何處置? 3.行使優先承買權後,仍遭多數地主強行過戶,少數地主應如何保障權益? 4.多人同時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如何處置? 5.分別共有與公同共有併存時應如何處理? 四、另覓途徑:藉由提起分割共有物之訴訟,進行變價拍賣 |
費用 |
☆優惠方案☆ ↓↓ 「實體課程」或「★線上課程」 |
會員等級 |
堂數 | 費用 | 贈送 |
一般會員 | 一次購買15堂(45h) | NT$18,000元(等同原價75折) | - |
一次購買30堂(90h) | NT$33,000元(等同原價69折) | - | |
VIP會員 | 一次購買50堂(150h) | NT$50,000元(等同原價63折) | 贈送回訓課程及VIP聯誼會入會資格 |
一次購買100堂(300h) | NT$99,000元(等同原價61折) | 贈送回訓課程/線上課程及VIP聯誼會入會資格 |
-------------------(以上課程皆可多人共享) --------------
★優惠詳情歡迎來電洽詢課程服務人員
●上課地點: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四段415號8樓之5 (創世紀教育訓練中心)
(近(象山線)捷運台北101/世貿站 一號出口,大樓旁鄰有台灣聯通停車場)
●以上費用均含稅、講義、茶水、結業證書。
●課程結束後將發給結業證書,並可申請經濟部終身學習護照時數認證。
※本課程為維護老師著作財產權,嚴禁錄影及錄音,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報名諮詢
報名方式:1. 點選亞太教育訓練網下方之「我要報名」按鈕進而填寫報名資訊即可。
2. 或電洽:02-27363878 *521 張小姐、02-27363878 *136 黃小姐。
※注意事項※ 為確保您的上課權益,報名後若未收到任何回覆,請來電洽詢方可完成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