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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所得申報、舉證與查核解析實務班
瞭解海外所得的課徵方式,及境外公司於海外所得課徵上所處的規劃關鍵
2010年起,台灣開始針對海外所得課徵最低稅賦,以往免稅的海外所得業已成為必須課稅的稅基,然而,海外所得課稅之後,對個人的稅賦究竟產生哪些影響?具備租稅優惠的境外公司,在海外所得課稅中,究竟扮演了何種角色?藉由本課程的剖析,將讓您能深入瞭解海外所得的課徵方式,以及境外公司於海外所得課徵上所處的規劃關鍵。 ※課程目的: 一、協助學員瞭解海外所得的認定方式 二、協助學員瞭解哪些規劃是錯誤且高風險者 三、協助學員瞭解反避稅條款對客戶海外所得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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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所得申報、舉證與查核解析實務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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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外所得的認定方式
 (一)為何OBU帳戶的金流並非海外所得?
 (二)為何海外匯入款未必是海外所得?
 (三)為何大陸所得來源並非海外所得?
 (四)海外所得的認定標準為何?
 (五)申報時,需要舉證哪些文件?
 (六)哪些海外匯入款並非課稅範圍?
 (七)如何舉證海外匯入款是資本投資返還?
 (八)如何舉證海外匯入款的勞務提供在國外?
 (九)海外所得納稅的基本前提為何?
 (十)案例解析與說明
二、海外所得的申報與計算
 (一)海外所得申報方式
 (二)舉證海外所得來源的文件要求
 (三)海外所得的稅賦計算與法令規範
 (四)為何匯回資金超過免稅額也未必課稅?
 (五)何謂其他基本所得來源與對海外所得影響?
 (六)如何舉證海外匯入款已經完稅?
三、常見實務的錯誤建議方式
 (一)外保內貸的稅賦風險、錯誤關鍵、查核方式
 (二)OBU錯誤匯款的稅賦風險、查核方式
 (三)商業保單錯誤規劃模式的稅賦風險
 (四)其他常見錯誤建議與不得違法的提醒 
四、以境外公司規劃海外所得的法規限制
 (一)反避稅條款執行前後的差異
 (二)共同申報準則(CRS)機制的影響
 (三)紙上公司於海外所得規劃的困境
 (四)間接投資證券、存款、不動產的法規限制
五、受控外國公司制度(CFC)下的海外所得申報
 (一)個人CFC申報應備文件解析
 (二)個人CFC申報前的風險自評
 (三)漏未申報的查核爆點與風險
 
※本院保留課程異動之權利
張淵智
目前開課30
重要經歷: 1.翰鼎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資深顧問 2.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負責人 3.東吳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兼任講師 4.中國科技大學會計系兼任講師 5.清雲科技大學企管系兼任講師
  • 【台北】114年6月(6/13)
  • 報名截止日期:2025/06/12
  • 3,500
  • 開課日:2025/06/13
  • 結束日:2025/06/13
  • 時數:6 (小時)
  • 時段:114/6/13 (五) 9:30-16:30
  • 地點: 台北│中華工商研究院 │台北市中華路一段74號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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