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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如何因應勞動事件法講座
因應107年11月9日三讀通過《勞動事件法》,協助企業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相關爭議!
企業與勞工間之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及其單項管理規章的重要性,實不可等閒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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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如何因應勞動事件法講座
適合對象:中小企業負責人、中階主管、專業人員、一般職員、職場新鮮人、二度就業者、轉職者、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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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p.asia-learning.com/cicr/article/detail/277219000


前言:立法院於107年11月9日三讀通過《勞動事件法》(下稱本法),該法分為總則、勞動調解程序、訴訟程序、保全程序、附則等5章,合計53條條文,如媒體所稱為「最有感的司法改革」,將使我國的勞動事件司法解決的機制,邁入新的里程。對台灣的企業也將形成前所未有的震撼,期待企業能夠盡早因應以降低所帶來的衝擊與影響。首先,本法降低勞工的訴訟障礙,如對裁判費、執行費大幅的減免將使勞工對雇主提出訴訟的成本大幅降低,雇主應謹慎以對。如過去對於雇主違法解僱勞工的案件中,勞工大多因為裁判費的關係,未主張確認之訴,反而主張勞基法第14條因雇主違法而行使終止契約,也只能請求資遣費,剛好順了雇主的意思,將雙方勞動契約終止。本法施行後大幅降低了勞工應先預納之裁判費,此類爭議勞工的訴訟類型,勢必將大幅度轉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再者,於訴訟期間法院可依勞工聲請定暫時狀態,讓雇主繼續僱用勞工並給付工資。如勞工有確實提供勞務,縱使最後判決勞工敗訴,雇主仍不得請求其返還薪資。因此雇主更應重新檢視相關考評、工作規則、勞動契約及保密合約中有關於終止契約之事由、相關程序及規定是否完善;且在解僱勞工前,更應諮詢專業團隊審慎以對以免橫生糾紛。而訴訟期間有關證據的部分,很多應由雇主負擔舉證責任,雖然現行法院實務操作既已對雇主不利,將來更不須多爭執。本法已明文規定,如雇主有提出義務(第35條)、違反證物提出命令之效果(第36條)、勞工工資之推定(第37條)、勞工工時之推定(第38條)等,訴訟中雇主若欲主張某項支給不屬於工資,企業即應盡快訂定明確的支付辦法及計算方式,憑之辦理,且可考慮不同性質之款項分別發放之,將來才較有利能證明此發放金額並不具備<經常性>或<對價性>,而非屬工資。顯示情形,企業與勞工間之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及其單項管理規章的重要性,實不可等閒視之﹗


課程內容:

一、勞動事件法概論

1.     實體法與程序法

2.     勞動事件法重點解析

二、工資認定與推定(第37條)

1.     推定、視為、自認、不爭執?

2.     依聲請、依職權在訴訟法的解釋?

3.     工資認定、工資推定與非工資?

4.     工資一定應稅?非工資免稅?

5.     年終獎金、年中獎金、三節獎金一定是非工資?

6.     伙食津貼一定是工資?差旅費一定是非工資?

7.     不休假獎金、特休應休未休日數工資?

8.     承上,是否課稅?如何計稅?是否計入平均工資?

9.     對勞健保及勞退之影響?

三、工作時間認定與推定(第38條)

1.     出勤紀錄保存與提出義務及違反效果?

2.     上班前早到或下班後滯留算工作時間?

3.     加班是否一定須雇主同意才算工時?

4.     如何預防被認定是工作時間?

5.     何種情況何人不必打卡、簽到或簽退?

6.     出差之交通時間是否為工作時間?

7.     非工作日勞工自行刷卡進辦公室?

8.     員工值日、值夜、候傳是否算工作時間?

四、違法解僱最嚴重的後果與預防(第49條)

1.     確認之訴的要件與裁判費

2.     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要件?

3.     擔保金?

4.     撤銷假處分?

5.     勞工返還工資?

五、違法調動最嚴重的後果與預防(第50條)

1.     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要件?

2.     擔保金?

六、勞動契約與工作規則如何擬定與修改

1.     何種事項應該以契約約定或以工規規定?

2.     勞動契約擬定與修訂?

3.     工規與單項管理規章?

4.     勞資會議成立與會議記錄?

七、其他

1.     善用免稅工資及非工資創造雙贏的勞資關係

2.     服務業與勞工約定月休8天之適法性?

3.     薪資內含固定金額加班費的適法性?

●授予證明:講座期滿,缺席未達1/3,由本院頒給「企業如何因應勞動事件法講座」結業證明。

周建序
目前開課15
和諧律師事務所法務長 和諧國際管理顧問公司經理 東海大學、文化大學講師 行政院勞委會勞工教育師資 雙北市勞資爭議調解委員 中船民營化勞動法顧問 台北捷運公司工會顧問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榮譽指導員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創業諮詢顧問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講師 財團法人台北金融發展基金會講師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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