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
新修正勞動基準法中勞動契約及派遣契約
專家講師將完整的分析勞動契約及派遣契約的不同,並提供相對的因應作法,歡迎參加!
『勞動派遣』終於入法!今(108)年5月份勞動基準法連續修正2次,除罰則外,主要是勞務給付契約之修正及增訂,而其中最被關注的就是『勞動派遣』相關規定之入法,但事實上性別工作平等法早已將勞動派遣入法,只是其重點在要派單位之性別歧視的雇主責任,本次不但正式定性『勞動派遣』的性質,更強化勞動關係中派遣雇主之責任、工資補充責任、職災連帶責任,以及轉掛之禁止。
收件人email:
寄件人姓名:
寄件人email:
新修正勞動基準法中勞動契約及派遣契約
適合對象:高階主管、中階主管、專業人員、技術人員 

2019/06/26(三)-已額滿,可後補
下一期7/17(三)
新修正勞動基準法中勞動契約及派遣契約

上課資訊:
時間:2019-06-26(三)15:00~17:00共2小時  下一期7/17(三)
地點:台北市(寄發上課通知時告知)
費用:1600 元/人(含稅)

課程大綱:

一、勞務契約之類型及區別

1.勞動契約

2.業務委任

3.勞務承攬

4.派遣勞動

二、勞動契約與勞動派遣、關係企業借調、出差的辨識

1.勞基法勞動派遣的概念

2.勞動派遣與外包、企業間借調、出差有何不同?

三、勞動派遣法制化後的應變

1.要派單位的雇主責任、工資補償責任、職場性騷擾責任、均等對待責任

2.禁止轉掛的規定與迴避

3.承攬與派遣的操作區別

4.要派契約應約定之內容

5.派遣勞動契約約定應注意之事項

四、其他責任

1.延長工時、變形工時

2.要派單位是否會受處罰

 備註:

請務必先來電確認開課後再匯款

課程說明:

『勞動派遣』終於入法!今(108)年5月份勞動基準法連續修正2次,除罰則外,主要是勞務給付契約之修正及增訂,而其中最被關注的就是『勞動派遣』相關規定之入法,但事實上性別工作平等法早已將勞動派遣入法,只是其重點在要派單位之性別歧視的雇主責任,本次不但正式定性『勞動派遣』的性質,更強化勞動關係中派遣雇主之責任、工資補充責任、職災連帶責任,以及轉掛之禁止。

原【勞動派遣法】草案部分內容已移植到勞動基準法中,要派雇主該如何因應將是重要課題,尤其是禁止轉掛之規定,將使現有要派契約一但到期、重新續約後會馬上面臨挑戰。而想要以承攬迴避派遣的雇主真能有效因應嗎?過去的方式是否適用?該如何改變?都是必須在新法施行後一一盤點檢討。專家講師將完整的分析勞動契約及派遣契約的不同,並提供相對的因應作法,歡迎參加!

 講師簡介:

湯君年老師為勞動法令資深實務專家,東吳大學法學士,非常擅於處理勞資爭議、工會事務、勞資關係處理…超過二十年實戰經驗。講課的口碑極佳,堂堂精彩,總能清楚指引學員最佳的判斷思路、沒有似是而非的懷疑,提供人資日常工作上非常實質的幫助!

 適合對象:

 

注意事項:

1、基於課程各項準備作業、教材印製及安全考量,恕不接受現場報名繳費。課前未完成繳費者將不保留名額,報名順序以繳款順序為準;確認開課於上課前仍未完成繳費者,視同該次達報名取消,請另行再做報名。

2、各聯絡事項均以報名之email為通知方式,請務必自行確認是否收到本公司之通知(務必請留意信件是否有收到,也請查看垃圾桶郵件)。

3、報名方式:請先傳真報名表或線上報名,再將繳費憑證傳真,傳真後請務必來電確認。確認無誤後,本公司最晚將於開課前2天E-mail上課通知給各報名學員,如未收到還請主動與本公司聯絡。

4、本公司保留各課程內容之規劃、變更及是否接受報名的權利,且將視最新情況進行更適當的修改與調整!

5、退費辦法:因本公司之故未能開課時,全額退還已繳費用。倘因學員個人因素無法上課,退還已繳費用之七成;或同意延至下次課程(限一次、今年底前使用完,等值課程皆可)。報名後若不克前來,請於開課2天之前來電取消,否則恕不退費。

報名諮詢

報名方式:
1. 點選亞太教育訓練網下方之「我要報名」按鈕進而填寫報名資訊即可。
2. 或電洽:02-27363878 *521 張小姐、02-27363878 *136 黃小姐。

※注意事項※ 為確保您的上課權益,報名後若未收到任何回覆,請來電洽詢方可完成報名
湯君年
目前開課64
老師為勞動法令專家,為東吳大學法學士、政治大學碩士,擅於處理勞資爭議、工會事務、勞資關係處理…超過20年實戰經驗!
  • *填寫報名表能讓開課單位更有效的處理您的資料,並優先處理您的需求!
  • 報名班別 
  • 報名人數   人
  • * 第1位報名者姓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