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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認定及補償實務解析
將對職災相關法令通盤解說並輔以實際發生案例,提升人資人員處理職災案件的專業能力
勞工發生職業災害,雇主除依勞基法第59條規定給予勞工醫療、工資、失能及死亡予以補償外,還要處理受傷期間勞工請假的問題,另外,雇主如有過失,更需負擔損害賠償責任,這些責任又與勞保給付及商業保險給付有千絲萬縷的關係。此外,職業災害認定隨著新形態災害發生,也產生新的案例如過勞、精神疾病、自殺乃至於通勤災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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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認定及補償實務解析
適合對象:高階主管、中階主管、專業人員 

【免費課程!】2018/12/27(四)
職業災害認定及補償實務解析


※講師:曾宇謙《上課時間:19:00~21:30共2.5小時》
※上課地點:台北市(寄發上課通知時告知)
※台灣職場健康與安全專業協會主辦,睿哲管顧協辦!
※『台灣職場健康與安全專業協會』創會首年免費 (原價1,700元)
  

課程簡介:

勞工發生職業災害,雇主除依勞基法第59條規定給予勞工醫療、工資、失能及死亡予以補償外,還要處理受傷期間勞工請假的問題,另外,雇主如有過失,更需負擔損害賠償責任,這些責任又與勞保給付及商業保險給付有千絲萬縷的關係。此外,職業災害認定隨著新形態災害發生,也產生新的案例如過勞、精神疾病、自殺乃至於通勤災害等。

許多職災個案的發生,如在發生初期妥善處理,即可避免不必要的爭議發生,並可避免少數員工,利用職災保護的規定對雇主需索。本次課程將對職災相關法令作一通盤解說並輔以實際發生案例,提升人資人員處理職災案件的專業能力。

課程大綱:

壹、職業災害之認定與案例

一、依職安法、勞基法、勞保條例認定職業災害是否不同?

二、最新職災類型解析:勞工下班途中發生事故、勞工於工作場所被毆、天災所致勞工傷害、過勞、精神疾病、勞工自殺、通勤災害等是否屬職災?

貳、職業災害的雇主責任體系

一、勞基法第59條之內涵

二、賠償責任與補償責任之關係

參、重要問題

一、職災醫療期間應何時終止?

二、醫療期間調動職災勞工的限制為何?

三、解僱職災勞工之限制為何?

四、勞工有疏失,對雇主職災責任的影響為何?

五、雇主於何時負工資終結補償責任?

六、責任保險、補償保險、員工團保對職災補償影響?

七、雇主可否直接扣除勞工勞保給付或從第三人取得之賠償?

八、職安法對於職災責任的影響?

九、承攬、派遣關係中職災補償責任為何?

十、職災期間雇主如何給假?

講師簡介:

曾宇謙老師為勞動法令專家,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碩士,熟悉我國各類勞動法令及檢查實務,有十年以上處理勞工事務之經驗,曾至企業、政府機關及民間團體講授勞動法令課程,並針對企業需瞭解的人資法令做個別解析。

適合對象:

一、人力資源管理主管

二、人力資源專業人員

三、公司負責人、總經理室高階主管

四、法務人員、財務人員

五、對本課程有興趣者

注意事項:

1.基於課程各項準備作業、教材印製及安全考量,恕不接受現場報名繳費。課前未完成繳費者將不保留名額,報名順序以繳款順序為準;確認開課於上課前仍未完成繳費者,視同該次報名取消,請另行再做報名

2.各連絡事項均以報名之email為通知方式,請務必自行確認是否收到本公司之通知(務必請留意信件是否有收到,也請查看垃圾桶郵件)。

3.報名方式:請先傳真報名表 或 線上報名,再將繳費憑證傳真,傳真後請務必來電確認。確認無誤後,本公司最晚將於開課前2天E-mail上課通知給各報名學員,如未收到還請主動與本公司聯絡

4.本公司保留各課程內容之規劃、變更及是否接受報名的權利,且將視最新情況進行更適當的修改與調整

5.退費辦法:因本公司之故未能開課時,全額退還已繳費用。倘因學員個人因素無法上課,退還已繳費用之七成;或同意延至下次課程(限一次、今年底前使用完,等值課程皆可)。報名後若不克前來,請於開課2天之前來電取消,否則恕不退費


其他事項:
□居住台中以南(含台中)學員,可享7 折優惠(需提供名片證明)。
□三人同時報名,可享一人免費優惠(不限公司)。


報名諮詢

報名方式:
1. 點選亞太教育訓練網下方之「我要報名」按鈕進而填寫報名資訊即可。
2. 或電洽:02-27363878 *521 張小姐、02-27363878 *136 黃小姐。

※注意事項※ 為確保您的上課權益,報名後若未收到任何回覆,請來電洽詢方可完成報名
曾宇謙
目前開課120
曾宇謙老師為勞動法令專家,政治大學碩士,熟悉我國各類勞動法令及檢查實務,有十年以上處理勞工事務之經驗,曾至企業、政府機關及民間團體講授勞動法令課程,並針對企業需瞭解的人資法令做個別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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