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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休假疑義解析
本課程講師是具有多年實務經驗的專家,針對最新勞基法修法後的『特別休假』因應問..
106年的勞基法修正針對特別休假部分有重大變更,如特休天數增加、年度終結與契約終止應給付未休特休的工資、賦予勞工排定特休權利等,107年勞基法修法增加勞雇雙方協商可遞延特休到次年度的規定。兩次修法對雇主影響甚大,員工未休完特休雇主需給付工資,將會增加雇主的用人成本,勞工自行排定特休又會影響雇主人力的調配,HR有必要對勞基法新修正的特休規定有更深入認識,減低新法對雇主用人與成本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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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休假疑義解析
適合對象:中小企業負責人、高階主管、中階主管、專業人員、創業 

2018/09/18(二)特別休假疑義解析

※講師:曾宇謙《上課時間:19:00~21:30共2.5小時》
※上課地點:台北市(寄發上課通知時告知)
※於2018/09/11(二)之前完成繳費者,可享優惠價1300元。(但請務必先來電確認開課後再匯款)
※售價 NT$ 1700

課程簡介:

106年的勞基法修正針對特別休假部分有重大變更,如特休天數增加、年度終結與契約終止應給付未休特休的工資、賦予勞工排定特休權利等,107年勞基法修法增加勞雇雙方協商可遞延特休到次年度的規定。兩次修法對雇主影響甚大,員工未休完特休雇主需給付工資,將會增加雇主的用人成本,勞工自行排定特休又會影響雇主人力的調配,HR有必要對勞基法新修正的特休規定有更深入認識,減低新法對雇主用人與成本的衝擊。

本課程講師是具有多年實務經驗的專家,針對最新勞基法修法後的『特別休假』因應問題解析並當場答疑解惑,提供正確方法。

課程大綱:

一、特別休假的法律性質為何?

二、特別休假如何計算?部分工時人員計算有無不同?

三、公司實施變形工時員工的特別休假應如何給予?

四、特別休假的幾種方式:週年制、曆年制、會計年度、學年度、自行約定之年度

五、勞工要求將當年度未休完特別休假部分或全部遞延到次年度,雇主可否拒絕?

六、勞雇協商遞延特別休假可否採取勞資會議同意或在工作規則中明定的方式?

七、遞延特別休假是否有期限的限制?

八、特別休假未休工資應否併入平均工資計算?

九、勞工特別休假排定權的法律性質為何?

十、勞工拒絕排定特休,雇主應如何處理?

十一、特別休假年度終結之定義、計算為何?

十二、特別休假之提前給假與優惠給假對雇主影響為何?

十三、特別休假未休工資之計算、發給期限為何?

十四、勞動契約終止時(解僱、退休、辭職)對特休的影響為何?

講師簡介:

曾宇謙老師為勞動法令專家,政治大學碩士,熟悉我國各類勞動法令及檢查實務,有十年以上處理勞工事務之經驗,曾至企業、政府機關及民間團體講授勞動法令課程,並針對企業需瞭解的人資法令做個別解析。

適合對象:

一、人力資源管理主管

二、人力資源專業人員

三、公司負責人、總經理室高階主管

四、法務人員、財務人員

五、對本課程有興趣者

注意事項:

1.基於課程各項準備作業、教材印製及安全考量,恕不接受現場報名繳費。課前未完成繳費者將不保留名額,報名順序以繳款順序為準;確認開課於上課前仍未完成繳費者,視同該次報名取消,請另行再做報名

2.各連絡事項均以報名之email為通知方式,請務必自行確認是否收到本公司之通知(務必請留意信件是否有收到,也請查看垃圾桶郵件)。

3.報名方式:請先傳真報名表 或 線上報名,再將繳費憑證傳真,傳真後請務必來電確認。確認無誤後,本公司最晚將於開課前2天E-mail上課通知給各報名學員,如未收到還請主動與本公司聯絡

4.本公司保留各課程內容之規劃、變更及是否接受報名的權利,且將視最新情況進行更適當的修改與調整

5.退費辦法:因本公司之故未能開課時,全額退還已繳費用。倘因學員個人因素無法上課,退還已繳費用之七成;或同意延至下次課程(限一次、今年底前使用完,等值課程皆可)。報名後若不克前來,請於開課2天之前來電取消,否則恕不退費




報名諮詢

報名方式:
1. 點選亞太教育訓練網下方之「我要報名」按鈕進而填寫報名資訊即可。
2. 或電洽:02-27363878 *521 張小姐、02-27363878 *136 黃小姐。

※注意事項※ 為確保您的上課權益,報名後若未收到任何回覆,請來電洽詢方可完成報名
曾宇謙
目前開課120
曾宇謙老師為勞動法令專家,政治大學碩士,熟悉我國各類勞動法令及檢查實務,有十年以上處理勞工事務之經驗,曾至企業、政府機關及民間團體講授勞動法令課程,並針對企業需瞭解的人資法令做個別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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